案情:贾某系有妇之夫与单身的任某因租房而相识,不久两人发生不正当的关系。在交往的过程中,2007年贾某为了讨好任某并承认会对其好,当即写下一份20万欠条给任某。2008年贾某突然死亡,任某得知贾某死亡后,任某以贾某生前出具的一份20万的欠条为凭,向贾某的配偶要求偿还欠款,遭到拒绝后起诉至法院。
案件解析:该案系“情债”引起的债务纠纷,虽然欠条系贾某生前出具的,但不能说明该资金来源及合法的借款用途,且任某与贾某关系暧昧,该款未用于家庭生活,不能作为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依据。欠条是贾某所写,但不是贾某真实意愿的表示,也不能证明欠款的事实。法院最后驳回了任某要求贾某的配偶偿还欠款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