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刘光大所在单位只承担王涛的医疗费和丧葬费用,不承担赔偿费用,当年12月,王涛的遗属张艳等将刘光大及其单位告上法庭,请求赔偿各种费用66万元。
受害人委托本网站资深律师杨影进行本案件代理,庭审中杨影律师出示调查取证材料称,事发后,王倒地受伤不省人事,而刘虽报警,但没采取任何救治措施,一味等待,最终致伤者颅脑大量失血,错过最佳救治时间。事发时遇紧急情况本应用事故车辆直接将伤员送往医院,争取抢救时间,减小伤者的伤情,但是刘光大并没有做到。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定,除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责任外,事故发生后,肇事者没有采取及时补救措施,是致使后果严重一个辅助条件,故作出判决:保险公司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张艳等人11万元(不含已支付的1万元),刘光大及其所在单位赔偿14万元(不含前期已支付的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