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影律师亲办案例
没采取救治措施要承担责任
来源:杨影律师
发布时间:201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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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晨报讯)去年9月14日,十堰来汉务工人员王涛驾驶两轮摩托车在洪山一路口,与刘光大驾驶的依维柯牌客车相撞,受伤倒在地上不省人事,经救治无效于6天后死亡。后市交管局调查认为,王涛未按驾驶证驾驶对应车型,且所驾车使用其他车辆号牌,驾驶时又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这是造成本次事故原因之一。刘光大驾客车载货,其载重时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其行为是造成事故的又一原因。市交管局认定,王涛、刘光大各负一半责任。

  由于刘光大所在单位只承担王涛的医疗费和丧葬费用,不承担赔偿费用,当年12月,王涛的遗属张艳等将刘光大及其单位告上法庭,请求赔偿各种费用66万元。

  受害人委托本网站资深律师杨影进行本案件代理庭审中杨影律师出示调查取证材料称,事发后,王倒地受伤不省人事,而刘虽报警,但没采取任何救治措施,一味等待,最终致伤者颅脑大量失血,错过最佳救治时间。事发时遇紧急情况本应用事故车辆直接将伤员送往医院,争取抢救时间,减小伤者的伤情,但是刘光大并没有做到。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定,除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责任外,事故发生后,肇事者没有采取及时补救措施,是致使后果严重一个辅助条件,故作出判决:保险公司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张艳等人11万元(不含已支付的1万元),刘光大及其所在单位赔偿14万元(不含前期已支付的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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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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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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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中伦文德武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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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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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20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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